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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江苏:乡镇政府招商引资“借资”新招(4)

2012年05月25日 1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隐性地方债

  参照预算法和担保法,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机关,既不能在预算内外随意举债,也不能成为担保人。但如果按照现行法律深究,全国相当部分急于寻觅财源的乡镇政府,可能都存在违法举债的嫌疑。

  而各地相当部分乡镇政府都像公司一样运行,也已然是一个存在多年的现象。乡镇政府或挖空心思通过引进地产、工业项目,或依赖出售农村土地获得收入,甚至将仅有的财政资金投向资金市场,这些行为,都已经涉嫌政府角色的越位。

  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首超50%,超过中央财政收入。然而,这并未改善中央和地方围绕财政资源的分配关系。

  财税资源仍然是各级政府眼中的“肥肉”。在这种体系之下,县级政府的财政资源也面临县域之内各个乡镇的争夺。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转移性支付,被各级财政部门“抽水”之后,流到乡镇财政户头中的,往往所剩无几。

  自2000年以后,农村地区逐步进行“费改税”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但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一直与其分配的政府事业支出存在差距。

  由于没有税收收入,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县级政府的分配。在城市化进行中,农村居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与乡镇财政收入的短缺,产生着越来越多的矛盾。而这些公共服务,都需要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来支撑。

  比如在全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分配上,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年来的调查,乡镇、县、省、中央财政负担的比例分别是78%、9%、11%和2%。显然,乡镇政府缺乏财力。再加上2011年以来银根缩紧,这种“缺粮”更是进一步制约了乡镇政府。

  知名农村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的系统调查就发现,全国至少六成以上的乡镇政府存在负债,尤其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几乎没有不负债的。

  《中国新闻周刊》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拿不到财政支持,部分乡镇政府的收入能力已经常年偿还不了自身的欠债。对于这些乡镇政府,只能通过进一步吸引投资项目扩充财务。然而,一旦超前建设过多,当建设项目完成时,乡镇政府也已经债台高筑了。

  在近年来,各级法院执行难的案件中,乡镇负债开始占据更大的比重。而在这些乡镇债务案例中,中长期的欠债越来越多,同时伴随着新借款的不断产生。这也导致基层法院不受理乡镇负债的追讨执行案件,沦为常态。

  乡镇的债务,可能是向上级财政借来的周转金,但更多情况下是向银行、私营企业的借款。后两种处在预算之外的隐性赤字,很可能因为陆续的无资金来源,而进一步造成财政亏空。

  那么,乡镇政府的债务究竟积累到了多少?

  这些处在财政末端的毛细组织,财政几乎不透明,并且大部分债务收支从未纳入预算管理,要完全测算全国4万个乡镇的债务规模,几乎不可能。

  “地方政府的债务很不透明,乡镇债务尤其如此。近年有许多文献和学者尝试估算,结论很不一致。”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王雍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面对已成规模的乡镇政府性债务,减债势在必行。但是减债之路,却是一盘乱棋。

  就如何为乡镇政府减债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的提议是,必须禁止乡镇以任何方式举债。

  “原因很简单,因为乡镇政府的偿债能力令人质疑,它们更没有能力进入资本市场。”王雍君表示。但是,如果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收入和分配体制不进行大的改革,如何盘活这一盘乱棋,却始终是一个极大的隐忧。 ★  本刊记者/吴凡 崔晓火(发自江苏泰州)

  (实习生周璇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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