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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双十一"电商推预售模式 网络消费如何避开陷阱(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02日 15:40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经济之声:刚才俊慧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细节,你到网上看了,它是那种弹出的,不是说你直观的能够找到的,所以说像它这种条款,就是这种电子商务平台它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那么它对消费者有约束力吗?

  李俊慧:我刚才想说这一点,就是其实它这个买家的潜意识里面,因为它在淘宝购物习惯了,所有的货是可以退的,当它在天猫上购物的时候,因为它提醒又不显著,他会误认为这个东西是可以退的,他就去下单了,可能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东西现在不想要了,那退了,就发现不能退了,那这样来讲其实对消费者权益侵害很明显了。为什么它有这种模式操作呢?其实它想醒目提示是可以做到的,它的商品价格页面特别要强调这一点,因为它是你的定金不能退还,包括你下单之后尾款付了以后也不能退,可以写提示,但是它没有提示,我觉得这一点在用户体验上来讲他做得确实不够完善,就是用户看不到,因为大多数用户是不可能去点的。

  曹凤林:我觉得可能是商家的另一种营销手段吧,就是可能给买家造成一种误解,就是说我给你明示出来了,但是你没有点到。但是这个给大家一种误解,就是说本来应该是明示出来,就是说这一点应该是特别做一个关注,让大家第一件事先了解到这个情况然后再去购买,而他恰恰正好相反,隐瞒了这一部分,那对于商家来说我认为客人认为是有点欺诈,至少隐瞒真实性的这一点是存在的。

  经济之声:这个问题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生任何矛盾,比如说咱们一开始其实也分析过了,就是这种预售模式它是有它的优点的,包括对于买家来说,也是有人肯定是愿意接受这种方式的,但是问题就是一旦你出了问题了,想退货的时候他又不支持这个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麻烦就来了。那可能对商家来说他就解释我是有这个说明的呀,那消费者说我是没看到的呀。其实生活当中我们在别的购物环境里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曹凤林:其实这个问题,这个不能认为是商家已经做出了明显的解释或者明示给买家,这个不算是明显的一种提示。

  经济之声:所以就是到底对于第六款,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客服人员的解释就是,"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这一条也是天猫作出的规定,所以天猫它有权这样做吗?它能生效吗?

  曹凤林:他要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话是应该不生效的,而且其实消法里也特别明确规定了这种格式条款,或者是商家的单方通知也好,声明也好,然后限制了买家一些权利的话,这种条款都是无效的。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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