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十大新闻(5)
6.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民营银行获准设立
为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国家及相关部门多次明确表态,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国务院于2013年7月5日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3年11月14日,银监会发布修订完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中资银行设立条件,降低了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明确了民营银行创办的“五原则”;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民间资本占比已由2002年的11%和19%,提高到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已超过88%。
民营银行“开闸”信号的释放,激发了民间资本的极大热情,截至2013年11月14日,包括苏宁银行、客商银行、赣商银行、汉唐银行、粤商银行等,已经有39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专家点评: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多年来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首先,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使得银行业更好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民间资本产权清晰,其进入银行业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股权资本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强化银行业现有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给整个经济带来持久旺盛的活力。同时,民营银行资本的来源性质、“接地气”特性等,可以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支持实体经济的繁荣。
其次,提供差异化的特色服务,弥补现有银行体系不足。民营银行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其资产规模小、经营灵活,而且股东也为当地的企业和自然人,熟悉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信息传递效率高,系统性降低信息识别成本,克服了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风险不确定等难题,从而能够长期、稳健、高效地为小微企业服务。
第三,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我国民间资本充足,投资欲望强烈,但受投资渠道较少的限制,大量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设立民营银行可为民间资金开辟较好的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从地下进入到正规金融领域,将之转化为投资,实现民间资本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民营银行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民营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很可能陷入经营困难。如何防控风险是一个关键问题,应理性地放开民营资本。一方面,监管层应针对民营银行特点,设定具体准入标准、经营内容限制,实施差异化监管等,确保民营银行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如有序地推进银行破产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为民营银行发展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有序地将民间资本导入金融体系,促进金融结构调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点评专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