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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村治理:筑牢中国稳定之基(6)

2011年09月26日 16:22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乡村治理路径探究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大量外流,加之农村税费改革的巨大影响,乡村社会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半月谈记者在晋皖湘赣鲁苏等多地农村采访感到,乡村很大程度上已不再是我们一贯印象中的乡村,它在经济基础、社会生态、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特征。在这些乡村里,既有的矛盾有所缓解,但新的问题又浮现出来。在此背景下,基层干部群众和有关专家认为,应当加快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新乡村治理模式,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适应乡村多种变化 治理需要崭新思路

  记者在多省农村采访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表示,新时期农村矛盾冲突和干群关系有所缓和,根本原因是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发挥了效益。

  近年来,中央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又采取了粮食直补等多项补贴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并实施新农合、农村低保、义务教育免费、新农保等政策,切实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无疑,目前乡村出现的新的治理难题,需要“多予少取”的惠农政策继续发力,但仅限于此已经不够了。

  湖南省常德市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表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农村正加快向现代多元社会变革,农民身份和生存状态发生很大变化,利益诉求也呈现多元交织趋势。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依附感弱化,呈现一种松散状态,村庄集体意识逐渐淡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专家表示,为适应乡村新形势,一种新的、更加全面的治理方式亟待建立。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赵树凯认为,新的乡村治理方式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为,而应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公共事务。在这个过程中,多种类型、不同层面的社会力量在协同合作基础上实现共治。

  在这种治理方式下,并不是所有公共品都要政府来供给,诸多公共品可以由社会组织甚至私营部门来提供,如在教育、卫生、环境等领域,社会组织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事情,也可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而不必什么事情都由政府来操办。由民间组织出面,让农民自己操办,成本低,效率高。

  赵树凯说,新乡村治理就是要建立政府与乡村社会的新型关系。这种新型关系的核心,是革新基层政府运作,激活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多种社会力量成为发展的主体,让这些主体在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协同共治。这其中,政府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再是唱独角戏。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干部应向服务转型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张桥村村民张忠良说,现在村里干群之间没有什么大的矛盾,不过希望村干部能给村民提供更多服务。本村村民希望干部能帮村民办几件事:一是村里的变压器太小了,村民家里的大件电器越来越多,700多户人家不够用。自己养了100多头猪,有时候电机打不上水。二是希望村里搞一些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三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比如办理低保、残疾人补贴等,村民都不知道,村里应该多做这些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工作,特别是现在外出打工的多,常年在外的人更不清楚相关政策。

  张忠良的感受和希望在新时期的农村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饶南丙生动地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干部找群众办事;90年代,是群众找干部办事;到了现在,一些群众是要求干部办事,老百姓看到干部服务不到位就会产生意见。”

  不过,基层干部和相关专家表示,当前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在回应群众关切、转变观念搞好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责权严重不对等、村级组织存在“泛行政化”倾向等,导致基层干部忙于应付经济发展指标和上级交办的行政性事务,而对新时期农民在矛盾调处等社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要求很少能够顾及。

  山西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李小伟等人认为,新形势下加强乡村治理,除了要求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自觉转变观念、适应群众要求、加强服务之外,还应当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推动其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可以借鉴城市行政服务大厅模式,根据农民实际要求和地方实际统筹设立办事窗口,提升乡镇政府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村级组织则要更好地代表农民利益,发挥为农服务及在管理村级事务方面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建立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受到群众欢迎。如近年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推出了政府“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模式,将农民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列成211项,分门别类之后,由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为群众无偿代理、全程服务。过去的“干部动嘴、群众跑腿”,变成了如今的“群众动嘴、干部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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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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