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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朝鲜驻华使馆发布朝鲜人权报告 介绍朝人权状况(10)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16日 14:05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0)

  ② 非政府人权团体

  在朝鲜,非政府人权团体独立自主地进行特定对象或一定领域的人权研究活动和人权保障活动。非政府人权团体可分为特定对象的人权团体和具有不同活动内容的人权团体。

  — 特定对象的人权团体

  特定对象的人权团体有妇女同盟、青年同盟、职业同盟、农业劳动者同盟、残疾人保护联盟和老年人保护联盟等。

  Ο 朝鲜民主妇女同盟

  它是旨在提高并增强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她们权利的组织,原名北朝鲜民主妇女同盟,于1945年11月18日在平壤成立,在1951年1月20日合并北南朝鲜妇女同盟,并改称朝鲜民主妇女同盟。

  民主妇女同盟自成立至今,在推动妇女占有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该同盟的作用,在实现男女平等、扫除妇女文盲、大力进行文化启蒙工作、发动妇女积极走上社会、广泛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朝鲜民主妇女同盟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是《朝鲜妇女》。于1946年10月加入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

  Ο 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

  它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障青年权利,于1946年1月17日在平壤成立,原名北朝鲜民主青年同盟,在1964年5月12日改称朝鲜社会主义劳动青年同盟,于1996年1月19日改称为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

  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机关报刊有《青年先锋》、《新日》、《少年新闻》和杂志《青年生活》、《大学生》、《新一代》、《学生科学》等。

  Ο 朝鲜职业总同盟   

  它是将保障工人阶级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的团体,积极贡献于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和增进他们的权利。

  朝鲜职业总同盟,前身是北朝鲜劳动组合总联盟,于1945年11月30日在平壤成立,在1951年1月北南朝鲜的职业同盟实现合并,并改称现名。

  朝鲜职业总同盟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刊是《工人新闻》和杂志《工人》。朝鲜职业总同盟于1947年5月加入世界工会联合会,在保障工人阶级权利领域,努力加强国际合作与团结。

  Ο 朝鲜农业劳动者同盟

  朝鲜农业劳动者同盟是社会主义农村劳动者的组织,它的重要活动目的之一是维护并实现农业劳动者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它于1965年3月成立,前身是于1946年1月31日成立的北朝鲜农民组合联盟。

  朝鲜农业劳动者同盟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刊是《农业劳动者》和杂志《农业劳动者》。

  Ο 朝鲜残疾人保护联盟

  它成立于1998年7月29日,原名朝鲜残疾人支援协会,于2005年7月27日升格为现名。

  它的宗旨是维护和代表残疾人的一切合法权益,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支援活动、维护活动和宣传出版活动,来贡献于恢复残疾人的精神身体机能、打造无残疾环境、防止残疾并保障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以使他们作为社会和集体的真正主人充分起到自己的作用。

  联盟由大会、中央委员会和各道、市、郡、机关委员会组成。

  联盟与保健省、城市管理省等国家机关建立协助关系,并经常保持联系,进行保护残疾人的工作,还与有关残疾人国际组织和欧盟各国积极进行合作活动。

  Ο 朝鲜老年人保护联盟

  它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原名朝鲜帮助老年人协会,于2006年改称现名。

  老年人保护联盟的宗旨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在精神体力上维持健康,享受有意义、幸福的生活。

  联盟由中央委员会和各道、市、郡委员会组成。

  在联盟的工作中,重要的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保护老年人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参与社会活动和生活问题采取措施,将有关保护老年人的重要问题反映在国家政策之中,并加以解决,与此同时,保障有助于保护老年人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情趣生活,进行国际老年人日专项宣传活动,并通过国际合作来确保保护老年人所需的物资。

  — 具有不同活动内容的人权团体

  具有不同活动内容的人权团体有,人权研究协会、教育后援基金、日军性奴隶及强征受害者问题对策委员会、红十字会、律师会、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生育计划及母亲和婴儿健康协会等。

  Ο 朝鲜人权研究协会

  它是于1992年8月27日经国家批准而成立的非政府人权团体。

  协会的宗旨是,研究有关国家保障人权的所有问题,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保障人权对策的建议,对国际人权保障机制进行研究等。

  在协会的活动中,重要的是对国家保障公民人权和履行国际人权协约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对外部势力践踏朝鲜人民人权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为采取相关措施而开展宣传舆论活动,与此同时,维持与国际人权组织和外国人权团体的协助,为访问朝鲜的外国人士提供方便。

  朝鲜人权研究协会有一百数十名法律学者、律师、执法人员和人权专家参加。

  协会的活动以集体协议制为基础进行,协会由大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协会的财政来源于成员的会费、社会团体的捐助和个别人士的捐款。

  Ο 朝鲜教育后援基金

  朝鲜教育后援基金(简称:教育基金)于2005年1月26日成立。

  其宗旨是加强对教育的财力、物力后援,圆满保障教育水平,以使之适应当今时代的要求,来为给后代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而做出积极贡献。

  对于尊重教育基金宗旨的善意而自愿的捐助,则不另行规定其形式和方法,对捐助人的国籍、种族、政见和信仰一视同仁。

  教育基金用于保障紧缺的教育器材和学习用品、改善教育设施的基础结构和学校的上课条件、培育优秀人才等工作。

  Ο 朝鲜日军性奴隶及强征受害者问题对策委员会

  朝鲜日军性奴隶及强征受害者问题对策委员会(简称:朝对委)于1992年8月1日成立,其宗旨是具体调查日本对朝鲜人民的反人伦犯罪真相,开展相关活动,来要求日本对此正式作出谢罪、进行赔偿。

  朝对委的任务是,就日本动用武力非法强占朝鲜,对朝鲜人民所干下的强征及从事苦役犯罪、日军性奴隶犯罪和屠杀行为等种种反人伦犯罪的受害者及受害实情进行调查和研究;向新一代和社会广泛宣传日本的过去反人伦犯罪真相,以使纠正被歪曲的历史事实;确认在日本境内的被强征朝鲜遇难者遗骸的身份,寻找其遗属,为日本帝国主义者强征朝鲜人及从事苦役犯罪、性奴隶犯罪的受害者进行后援工作等。

  朝对委与国内各人权团体、世界各地人权团体和遭受日本过去犯罪之害的各国团体及人士联系起来,积极开展国际声援活动,以使国际社会针对日本的过去犯罪大造舆论,要求日本当局清算过去。

  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前身是北朝鲜红十字社,成立于1946年10月18日,于1948年12月改称朝鲜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不仅在武装冲突时期,而且在和平时期,开展旨在保护冲突受害者和遭受自然灾害人群的生命及健康的活动等。

  朝鲜红十字会有中央委员会,各道、市、郡设有委员会。

  朝鲜红十字会积极开展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Ο 朝鲜律师协会

  它是1945年11月19日成立的律师组织,中央和各道(直辖市)、有关部门设置委员会,作为常务机构。

  委员会由委员长、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

  协会的宗旨是,向人民解释国家法规,帮助他们遵法守纪,若受被审人、被告人的请求或法院委托出庭,为刑事案件辩护时,查明案件真相,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以帮助和协助法院做出公正判决,保障被审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受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委托执行诉讼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法律顾问的任务;受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委托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和审议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发展与外国律师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的工作。

  Ο 朝鲜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

  它于1954年11月30日成立。宗旨是维护并落实国家政府的法律思想和政策,巩固和发展人权法制等国家法制。

  同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国际法律工作者团体、各国进步民主法律工作者团体保持联系,进行互相合作。1955年4月加入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

  Ο 朝鲜生育计划及母亲和婴儿健康协会

  它的宗旨是,宣传国家的生育及母亲和婴儿保护政策,加强与国际生育计划联合会等各国际组织的合作。

  该协会于1990年1月25日成立。

  (4)人权教育及宣传体系

  朝鲜已建立一个井然有序、优越的教育及宣传体系,保证人民提高有关人权法的意识、知识水平。

【编辑:何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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