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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朝鲜驻华使馆发布朝鲜人权报告 介绍朝人权状况(11)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16日 14:05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0)

  ① 通过正规教育网进行的人权理论及人权法教育

  建国以来,朝鲜一直通过正规教育网,采用讲专题课等各种方法进行了国家的人权政策教育。这种教育工作与以人为中心的科学思想、真正维护人权的思想——主体思想的教育相密切地结合起来进行,并得到了深入发展。

  在朝鲜,有关人权法的教育,以前是主要在培育专家的专门法律教育的范围内进行的。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等现实发展的要求,不仅是专门法律教育单位和普通大学、专校,而且中小学也将人权理论和人权法设定为必修课目来进行教育。

  目前,朝鲜已建立一个从小学一直到大学所有教育行程的井然有序的人权理论及人权法教育体系。

  小学和中学传授主体的人权思想、理论和人权法的基础知识,大学、专科学校进行深层次的教育和有关国际人权法的教育。

  金日成综合大学法学院等专门法律教育单位的人权法教育水平也和从前相比大有改进和提高。

  那些通过正规教育网掌握主体人权思想和理论、国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法的毕业生积极走上国家和社会的各部门开展工作,使国家保护和增进人权的工作进行得更为圆满。

  ② 通过社会教育设施和宣传工具进行的人权法知识普及工作

  朝鲜旨在提高公民的人权法知识水平的工作不但通过正规教育网,也通过社会教育设施和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得很活跃。

  位于平壤市中心的人民大学习堂和全国各道、市(区)、郡的现代化的图书馆均收藏众多法律原文(国内及国际人权法)、相关图书和电子图书,可供公民和青少年提高法制意识水平,掌握人权法的相关知识和常识。

  在朝鲜,公民对有关人权图书的需求很高,为此,大量出版和发行有关法律知识、常识(包含人权法)的图书和多媒体。

  朝鲜中央电视台、朝鲜中央广播电台、《劳动新闻》、《劳动者》、《青年生活》等新闻传媒也广泛介绍和宣传朝鲜政府的人权政策及其落实方面的成就。

  特别是,朝鲜公民所爱读的《劳动新闻》为世界人权宣言等主要国际人权文书的通过之日,每年都刊载专题文章。

  《劳动新闻》和其他报刊大量登载帝国主义者在世界各地侵犯人权的状况及其反动性质和对举世关注的严重人权问题的分析资料,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也经常播放相关座谈、论坛等节目。

  ③ 帮助执法人员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增长人权法知识的工作

  保障人权工作与其执法人员和社会团体工作者对人权保障的态度、立场和人权法知识水平有着不少关系。

  即使政府提出了再好的人权政策和人权法,如果执法人员对人民的态度和立场不正确,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就不能指望有所成效。

  因此,政府以人民的好公仆建立国家公务员、审判员、律师、检察员、人民保安员等执法人员和社会团体工作者队伍,并经常为他们举办培训、再教育、讨论会、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

  培训、再教育等着重讲述的是他们坚持尊重人民、爱护人民的观点和立场,坚决克服专横和官僚主义,按照法规要求去进行保障人权工作等问题。 至于守法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和守法教育体系,另行介绍,以供参考。

  守法教育的内容是教育公民对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正确的观点和立场,向公民讲清楚法规,宣传好违法现象及其危害性。

  守法教育用各种形式和方法进行。例如,及时介绍和解释法律规范、规定、细则,将解释和宣传法律的工作和社会主义守法生活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起来进行,广泛介绍和宣传社会主义守法生活的榜样和典型等。(社会主义守法生活是所有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法规要求去进行工作和生活。)

  守法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法纪指导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统一地组织和领导管辖地区守法教育工作的体系,是在各机关、企业和团体组织守法教育单位,并通过法纪讲解员组织和进行守法教育的体系。

  守法教育单位在朝鲜公民工作和生活的所有单位都有组织。

  守法教育单位以机关、企业、团体为基本来组织。

  2.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权享有状况

  下面叙述朝鲜如何保证国际人权法条款规定的主要权利。

  1)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根据国际人权法规各国有义务保证的重要权利。

  各国对国际人权法条款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持有互不相同的看法,其保证程度也有所差异。但是,政治权利应该根据国内国际法成为优先得到保障的最重要的权利,这一点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看法。

  朝鲜由于有政府把政治权利视为基本人权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上的措施,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真正的政治自由和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的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主要形式。

  标榜民主的当代国际社会如何保证人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各该国家如何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保证选民没有任何限制和条件地、自由地参加选举,表示自己的意思,这是各国应有的义务。当然经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此,许多国家都表示认可。

  朝鲜的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所属政党、政见以及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的权利由社会主义宪法第六十六条和各级人民会议议员选举法等有关法规做出保证。

  各级人民会议议员选举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

  已到选举年龄的所有公民不受任何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选民以同等的权利参加选举,都能被选为权力机关的议员。选民按照自由的意志用自己的手直接选举各级人民会议议员,投票时和投票后对任何人也都保密选民的投票内容。

  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时,以同一人口为准把全国划分为各区域,在每个选区推选一名议员。为了组织进行各级人民会议议员选举,国家临时组织选举委员会,每次选举都以分区(区)为单位公示选举人名单。

  议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推荐或由政党、社会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根据投票结果(投票箱开启和选票计算),对当选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道(直辖市)人民会议议员、市(区)、郡人民会议议员,分别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各道(直辖市)选举委员会、各市(区)、郡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

  现在朝鲜的所有选民对被选的议员候选人100%投赞成票。这在朝鲜是很平常的事。选民之所以对候选人表示完全支持,主要是因为选民自己推荐为他们自己的自主权利和利益忘我工作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做候选人。

  2014年3月9日,朝鲜举行了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选举。登记在选举人名册的全体选民的99.97%参加选举向各选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候选人100%投了赞成票。这是全体选民对依靠人民群众,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权益而服务的我国政权的绝对支持和信赖的标示,是人民要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人民政权的坚定信念和意志的表现。

  朝鲜在军队里服役的公民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经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之外,在选举中没有任何限制。

  (2)言论、出版的自由

  言论、出版的自由里包括有不管口头、书面、印刷、广播、电视、电影、电子手段、音乐、图表等探求所有信息,自由地表明、收取和传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等的权利。

  朝鲜有中央和地方、工厂、企业、大学发行的480多种报纸,几十个出版机关发行的几百种杂志和多个电视频道和广播等。

  所有公民都有权通过各种报纸、杂志、图书等出版物和电视广播随时随地可以自由地表示自己的见解和意志。

  依法(宪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保证公民自由进行著作及创作活动的权利,并根据申诉和请愿法圆满保证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及其公务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权利。

  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要求提出申诉或请愿,是作为国家的主人应有的权利。公民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和根据就可以向直到最高权力机关的各机关、企业、团体和个别干部提出申诉或请愿。以机关、企业、团体的名义也可以提出申诉和请愿。

  朝鲜的申诉和请愿,是人民群众的声音、民心之反映,因此,对它的了解与处理是维护人民群众要求和利益的重要工作。

  公民根据信息关联法,收取信息的权利、加工处理信息的权利和传播信息的权利等也都完满得到保障。

  ※ 朝鲜的信息关联法,按规定对象和方式分为信息所有权保护关联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关联法等。

  信息所有权保护关联法有关于社会主义宪法的规定、教育法、图书馆法、网络管理法等;知识产权保护关联法有著作权法、发明权法等。

  在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方面,保障其条件的工作是并不能漠视的。

  朝鲜实现印刷工具和技术的现代化,提高出版物的质量,发展出版文化;积极发展信息产业,令人迅速准确地收取和方便地利用一切信息,通过现代化工具可以自由地传播自己的思想和看法。

  由于朝鲜政府重视科技发展的政策和努力,在人民享有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方面将有更大的进展。

  朝鲜彻底禁止对侵略战争、人身差别、暴行的一切宣传,鼓吹和助长民族、人种、宗教憎恨思想的行为,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宣传。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国际协约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也明文规定禁止的。

  (3)集会与结社的自由 朝鲜首先完满保证公民集会和示威的自由。

  集会和示威的自由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举行集会、表明主张或自由地进行显示威力的集体行动的权利,包括有国内、国际集会和街头行进、示威行动、宗教集会、会谈等。

  按照保障集会、示威的规定,主办单位应在三天前向有关地区人民委员会和人民保安机关通知后举行集会或示威。通知书应标明集会和示威的目的和日期、时间、地点、组织者及其规模。接受通知的机关(人民委员会和人民保安机关)提供集会和示威所需的条件和安全以及维持秩序的帮助。

  集会和示威只允许和平性质的,侵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安定、社会秩序、社会的健康和道德,危害他人权利和自由的集会和示威则不许进行。对此,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国际协约第二十一条也明文规定。

  美国和西方国家动员军队和警察血腥镇压和平集会和示威,逮捕和监禁参加者,这是蹂躏人权,违反国际人权法规的。

  朝鲜公民结社的自由也充分得到保障。

  结社的自由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建立各种组织或参与这些组织的权利。这些组织有政党、社会经济及文化团体、人权团体等,按照国家的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组建的国家机关、团体和法院等不包括在其内。

  国家向所有公民提供根据社会主义宪法及其法规,自由地组建各民主政党和社会团体,并这些组织自由地进行活动的条件。

  要组建民主政党和社会团体时,应在30日以前向内阁提交登记申请书。此书应标明结社目的、人数、组织机构、组建日期、组织负责人的姓名等,并附有章程原文。

  现在,朝鲜组建并进行活动的政党和社会团体有,朝鲜劳动党、朝鲜社会民主党、天道教青友党、朝鲜职业总同盟、朝鲜民主妇女同盟、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朝鲜农业劳动者同盟等。

  以反国家敌对行为为目的的结社彻底被禁止。这是朝鲜正当的主权行使,为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权的应当的措施,与国际人权法规相适应的主权国家的责任行使。

  美国和西方国家企图在朝鲜内部建立反动组织,唆使他们进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活动的情况下,禁止反国家性质的结社是朝鲜的命运攸关、维护人权前途攸关的重大问题。

  (4)自由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朝鲜的国家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人民政权。

  朝鲜给所有的人提供担任国家公职,在国家管理中能够发挥自己能力的平等而充分的机会和条件。

  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任何人都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朝鲜采取措施,使国家公务员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任务,为人民忘我地工作。

  朝鲜的公务员是在国家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义务和权限进行工作的工作人员。

  国家为正确评定公务员资格,按照法规提高他们的水平,定期进行评定公务员资格的工作。

  评定公务员资格的基准有,是否正确理解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法规,是否掌握有关部门的专业知识,有没有工作安排和指挥能力,工作成绩如何,是否建立守法风气,具不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等。

  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参加评定工作或不及格时,剥夺此人的公务员资格。

  这样的措施,并不是限制或排斥自由地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朝鲜完全实现男女平等,从最高权力机关到地方人民委员会参加国家公务的妇女占很大的比重。

【编辑:何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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