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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3)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等1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25 354.52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13 772.9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1 581.6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626 055.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6.3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7 073.97万元,其中2014年27 571.4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943.26万元。上述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对外合作中心等4家单位少编报事业收入预算26 774.36万元(其中2014年13 083.46万元),少编报其他收入预算6376.18万元(其中2014年1878万元)。

  2.至2015年2月底,环境保护部本级财政结余资金4392.71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

  3.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固管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预算80万元。

  4.2014年,所属环科院申报项目未经严格审核,将货物类采购错报为工程类,涉及金额2565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等11家单位自行调剂财政项目资金14 114.6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房租费、出国费、会议费等支出,其中2014年7874.76万元。

  6.2011年至2013年,所属环科院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中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15.45万元。

  7.2013年9月至2014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评估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866.89万元,其中2014年527.64万元。

  8.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2个出国(境)团组各安排了1名与出国任务无关人员。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环境规划院共27人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54.36万元,其中2014年16人次、36.47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2个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超预算列支出国费用233.76万元,其中2014年84.88万元。

  (4)2014年,所属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国际交通费等支出3.05万元。

  9.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环境保护部本级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76万元。

  (2)至2014年底,所属环科院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9辆,所属评估中心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7辆;所属卫星中心、固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单位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5辆。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未按规定定点维修公务用车,涉及维修费用21.01万元,其中2014年11.92万元。

  10.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将会议费30.21万元转由所属单位承担,其中2014年28.41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环境规划院的10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7.79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东盟中心)计划外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26.62万元,其中2014年17.43万元。

  (4)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5个单位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43个、会议费支出99.13万元;2013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个,会议费支出11.89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超过规定天数或参会人数召开会议35个、会议费支出34.17万元,其中2014年17个、6.72万元。

  (6)2014年7月和9月,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无京外人员参会的情况下,在京外召开2次会议,会议费支出61.92万元。

  11.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印刷业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0.18万元。

  12.2012年至2014年,由于环境保护部监管不到位,4家课题承担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225.84万元,用于银行贷款保证金以及与课题无关会议费等,其中2014年1176.2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造劳务费发放单列支课题资金65.19万元,用于发放加班补贴、专家费、临时工费用等。

  2.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账外存放培训班管理费收入80.89万元,主要用于该分会人员劳务费及奖金,至2015年1月底结余29.48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培训、检测等服务费3528.68万元,其中2014年1690.31万元。

  4.2014年,环境保护部10名退休人员在4家协会兼职取酬23.96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对外合作中心应收未收股利、房租和物业费等1222.33万元;将利息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418.18万元,其中2014年231.06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1000万元、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东盟中心购置软件资产639.49万元,均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7.2011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以不合规发票报销共计80.97万元。

  8.2014年,所属环境保护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未在规定科目核算职工薪酬,涉及金额387.09万元。

  9.至2014年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二期)华北分中心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496.48万元。

  10.2005年,原环保总局未经批准,自行对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进行机构调整,新设立2家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至2015年3月底,仍未获得中央编办批准。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存在支持领域过宽,部分项目与其他专项界限不清晰;分配方法多样,申报审批程序和绩效评价方法不统一;缺乏科学规划,项目安排随意性大;项目库中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储备不足以及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等问题。

  2.2010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未按规定办法分配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9亿元。

  3.2014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4.89亿元用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但试点工作的内容、目标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不完全一致,现行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也无法涵盖该试点工作。

  此外,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支持的镜泊湖、查干湖治理项目治理效果不明显。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预算;对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报问题,要求清理上报,并按照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为经费自理单位安排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对申报项目未经严格审核问题,要求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出国(境)有关规定,按照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出国团组;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对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有关规定,归还由所属单位承担的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课题承担单位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将账外资金纳入账内核算,查明资金去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相关收费,确需收费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批;对退休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求清理纠正;对应收未收股利、房租等收入和少计利息收入问题,要求尽快将股利、房租等收回,并调整利息收入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长期股权投资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机关服务中心更换正式发票,今后严格财务审核;对职工薪酬未按规定科目核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定;对未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机构问题,要求商中央编办尽快理顺关系;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尽快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按规定编制统一的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对水质及其它生态效益指标无明显改善的项目重点关注,进一步规范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审核,切实加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目标、方向和内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评估中心已经停止发放过节费,相关人员已退回领取的过节费;4个水专项课题承担单位已将挪用的财政项目资金1225.8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已将账外存放的资金结余29.48万元纳入账内核算;4家协会已相继停发了在协会任领导职务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更换正规发票;所属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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