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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9)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文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故宫博物院、恭王府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676 478.7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217.0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09 261.7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71 234.8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1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159.40万元,其中2014年6417.2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436.89万元。上述问题对文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文化部本级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通过多报人数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56.8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项目资金1349.51万元,用于职工工作服、保安服务费及改造装修等支出,其中2014年1324.66万元。

  3.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挪用项目资金18.36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文化部2014年制定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有关规定不符。

  (2)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5人出国考察团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4个参观城市,多列支出国费用6.87万元,审计时还提供虚假行程单。

  (3)2014年,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2名工作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列支出国费用1.75万元。

  (4)2014年,文化部外联局在编制外租用2辆汽车作为工作用车,列支租车费24万元。

  5.2014年,文化部本级有19个会议未列入年度计划,支出会议费83.69万元。

  6.2014年,文化部拨付所属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100万元,该公司未经招投标直接确定项目合作方,并在项目尚未完成情况下,超进度一次性支付资金1665万元。

  7.2014年,文化部本级列支后拨付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经费413.42万元,其中310.49万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

  8.至2014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4717.30万元。

  9.2014年,文化部本级和3家所属或挂靠单位未经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信息维护、修缮工程、会议会务等10个项目交给部属或其他企业承办,涉及财政资金2925.63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文化部本级委托开发部分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4.5万元。

  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未明确产权的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116.73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用于弥补该中心后勤经费等;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将恭王府花园部分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00万元。

  3.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出借资金4000万元用于文化部下属2家企业改制,至2014年底有3000万元未收回。

  4.至2014年底,文化部驻外储备编制人员超编17人;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实有人员超编制7人,行政领导人数超批复职数1人。

  5.2004年,所属中国国家画院未经文化部批准,申请登记2家法人事业单位,且未将2家事业单位的部分财务收支纳入法定财务报表;2012年,该院未经文化部批准,将其中1家事业单位交由企业承包经营,并将该事业单位的合同专用章、银行账户及财务账册移交给承包方。

  6.2013年至2014年,文化部2名退休干部未经批准在该部主管的两个协会兼职取酬33.9万元,其中2014年16.79万元。

  7.2013年,所属故宫博物院向31名在下属改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全额工资413.77万元,该企业同时为这些人员发放奖金151.7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人员经费预算问题,要求将多申报的人员经费上缴中央财政,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文化部制定的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相关规定不符问题,要求修订部门出国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出国考察团未经批准增加出访城市问题和出国团组计划外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问题,要求追回多报销的经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租用公务接待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执行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收回超进度拨付的资金,严格按进度付款;对多列项目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结转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上报,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信息系统未计入资产问题,要求登记纳入资产管理;对违规出租未明确产权房屋问题,要求尽快明确房屋产权,严格执行国有房产出租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出租房屋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对外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收回借款;对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切实执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对自行设立事业单位问题,要求纠正违规做法,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有关人员兼职取酬问题,要求予以清理,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管理;对所属单位与其下属改制企业关系不清问题,要求理顺所属单位与改制企业之间的关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完善预算编报工作,强化财经法纪意识和预算约束力,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中国国家画院已经收回了违规承包单位的经营权、印章和银行账户,核查了银行账户,明确了承包期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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