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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1)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人民银行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总行本级和所属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等2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本次审计查出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分支机构等单位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8 463.82万元,其中2014年28 322.48万元;其他财务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467.1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人民银行为所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等5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共计5505.72万元。

  2.2014年,所属广州分行等16家分支机构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费用16 421.74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怀化市中心支行等13家单位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不同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1632.70万元,其中2014年1577.32万元。

  4.2014年,所属合肥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通讯费、子女医疗费等应由职工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奖励性支出共计157.75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福州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年度会议费等134.05万元,其中2014年48.09万元。

  6.2014年,所属贵阳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虚列大型修缮、发行机具购置等专项资金支出1619.51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实际支付。

  7.2014年,所属西安分行等10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设备、服务等2956.93万元。

  8.“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所属4家分支机构车辆管理不规范,其中黄石市中心支行占用其下属单位车辆3辆。

  (2)2014年,所属西安分行公务接待中,有10次接待无正式公函,涉及金额1.46万元。

  9.2014年,所属贵阳中心支行等2家分支机构计划外召开会议,涉及金额33.96万元。

  此外,所属广州分行还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科学,未对行员数量变化和职级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测算,也未列明项目经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预计支出额度。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3家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5630.41万元,直接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支付办公经费等。

  2.2007年至2014年,所属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5家单位将房屋出租、资产处置和业务手续费等其他收入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当期费用,少计其他收入1374.99万元,其中2014年608.94万元。

  3.2014年,所属鞍山市中心支行将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公司)支付的资产托管费119.57万元存放在账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支出106.06万元,用于该行人员和办公经费开支。

  4.2014年,所属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外汇局拨入的办案补助等专项经费115.70万元存放在账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已全部支出,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开支。

  5.2014年,所属外汇局未按规定将收取的职工周转住房租金收入8.24万元上缴国库。

  6.至2014年底,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3家单位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应退未退对外投资企业缴纳的利润保证金等资金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0 143.38万元。

  7.2014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存在收入未及时入账、报销票据不合规等问题,涉及金额74.87万元。

  此外,部分单位还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人员超标办公用房未清理等问题。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损益不实。

  (1)2014年,所属征信中心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将地方财政补贴等各类补助1344.86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至2014年底,所属征信中心及下属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其出资设立的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天津)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152万元和2848万元。

  2.部分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不合规。

  (1)2014年,所属征信中心超预算支出2.32亿元,超规定比例列支招待费69.90万元。

  (2)2014年,所属征信中心超出合同约定,多向中征天津支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服务费347.02万元。

  (3)2014年,所属中国银联下属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违规在福利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租房费用35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以下简称金电公司)投资结余资金、被冻结存款、职工住房出售损失等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61亿元。

  (5)至2014年底,所属汇达公司未按规定将其负责资产清理处置的2家单位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金额1.15亿元。

  此外,所属中国银联及下属公司还超出比例列支补贴和超范围列支会议费等共计9266.8万元。

  3.部分单位业务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2014年,所属金电公司、中国银联及下属银联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未实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办公及营业用房和服务等项目,涉及金额1.57亿元。

  此外,所属中国银联还存在董事会履职不到位,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计提特别准备金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财政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预算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和投资收益、资金长期未清理、报销票据不合规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多支付服务费、账外资金、账外资产问题,要求收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尽快上缴国库;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所属单位改革,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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