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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3)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海关总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6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749 905.0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489 678.1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60 226.9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17 137.0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8.1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465.04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049.82万元。上述问题对海关总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组织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海关总署本级在口岸专网租金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108.50万元;在收费业务费项目中列支与收费业务无关的支出1046.63万元。

  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向财政部备案,将公用经费中的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科目相互调剂使用,涉及金额954.26万元;将事业收入安排的38.73万元公用经费调剂用于该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将事业收入安排的479.39万元基本支出调剂用于无预算的维修费等项目支出。

  3.2014年,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海关系统非本级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37 979万元,超预算691.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2014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向该中心下属经济实体采购1个服务项目,涉及金额92万元;所属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1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告等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4万元。

  此外,海关总署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将应编入其他收入的投资收益6342万元,编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取的职工住房改革款项等余额1389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长期未予清理。

  2.2014年,所属宁波海关未请示总署同意,将统一收购单位未予接收的罚没成品油1900吨(市场评估价6100元/吨),按统购折扣计价(3965元/吨)并由2家当地企业竞价后,以4200元/吨出售,累计取得变价款798万元,低于市场评估价361万元。

  3.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仍未按规定将2009年已上报清理的股票资产(市值2082.78万元)及相关利息、分红和售股收入419.04万元清理入账,也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未报财政部门备案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非本级财政拨款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对部分采购事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予清理问题,要求清理长期挂账资金;对低价处置罚没物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罚没物资,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股票资产及相关收入未及时清理入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处置相关资产,将收入纳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宁波海关低价处置罚没物资问题,海关总署已向全国海关通报相关情况,约谈相关企业,并与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罚没物资处置政策;对股票资产及相关收入未及时清理入账问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开始进行清理,正在办理处置方案报批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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