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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8)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一零一研究所、机关服务局、地名研究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79 042.0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8 645.9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0 396.0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63 574.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1.3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3.39万元,其中2014年216.5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65.30万元。上述问题对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28.39万元。

  (1)2014年,民政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27.74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在公车购置和运行费中列支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43.19万元。

  (2)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45.86万元,其中2014年1.23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60万元,其中2014年9.36万元。

  2.2014年,民政部本级的11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2个三类会议人数分别超过规定标准58人和16人。

  3.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1家公司开发数据查询系统,涉及金额13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经批准,违规收取民政行业职业鉴定考务费、培训费、鉴定费196.28万元,其中2014年38.98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178.15万元,以科研奖励、过节费等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其中2014年92.25万元;2014年还在2个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列支69.12万元,向职工发放岗位津贴、科研津贴。

  3.2014年,所属地名研究所在基本支出等经费中列支13.35万元,向职工发放过节费。

  4.2014年,所属国家减灾中心99名事业编制员工以通讯员劳务费、审读费等名义,违规从该中心下属杂志社领取补贴286.17万元。

  5.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将经营支出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经营支出105.27万元。

  6.2014年,所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应纳税所得额16.96万元。

  7.至2014年底,民政部未按要求对定级为等级保护三级的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设定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当年未对3个等级保护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年度等级测评;部本级有19个在用和在建的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民政部将1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3项,但1个专项内包含多项资金,且资金仍按原有的11项进行管理,政策目标、使用对象、资金用途等均与整合前一致,未进行实质性整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会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直接确定供应商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从下属企业领取津贴补贴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少计经营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求予以纠正;对信息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按规定对有关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等级测评,做好数据备份;对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信息中心收回了代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所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补缴了职工个人所得税。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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