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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9)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司法研究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司法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6 368.3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司法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 196.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171.9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司法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8 780.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1.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99.92万元,其中2014年2363.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36.37万元。上述问题对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管理和控制不断强化,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部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有7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未编报预算;1个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仅编报了财政资金预算,未编报全口径收支预算。

  2.2014年,司法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等支出83万元。

  3.2009年,司法部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将办公楼装修工程对外发包,涉及金额2950万元。

  4.至2014年底,司法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中有2207.03万元为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未作为结余资金进行清理上报。

  5.“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司法部未按规定事前公示出国团组和人员信息,也未在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公布出访报告等;审批的3个出国团组出国人数和境外停留天数超过规定标准;部本级5个出国团组超标准列支工杂费13.46万元,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住宿费1.31万元;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名工作人员赴西班牙组织培训任务期间,未经报批前往比利时执行公务。

  (2)2014年,司法部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均无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活动结束后未严格按规定填写接待清单。

  (3)2014年,所属司法研究所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

  6.2014年,司法部本级有5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支出会议费44.58万元;在酒店召开2个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四类会议,并为参会代表安排食宿,支出会议费3.23万元;3个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人数共计26人,多支出会议费1.93万元;4个会议时间超出规定天数共计6天,多支出会议费6.65万元。2013年9月,司法部本级1个会议超范围支付住宿费等13.45万元,超标准支出场租费等73.26万元。

  此外,司法部本级还存在代所属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报预算的问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及1996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京莲饭店东楼,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计入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司法部的离退休干部局2处活动中心也未计入本级固定资产。

  2.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844.62万元,未及时清理。

  3.2013年6月,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以合作经营方式变相出租产权为司法部的1处房产,2014年取得收益49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至2014年底,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及时收缴各地欠缴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1145.19万元,其中2014年167.1万元。

  5.2014年7月至12月,司法部3名退休人员在2家所属单位兼职取酬5.65万元;所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名干部长期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兼职取酬,至2014年底累计领取报酬82.93万元,其中2014年17.16万元。

  6.2014年5月,所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与1家企业共同设立了1项专项基金。至2014年底,该企业挪用基金67.98万元,其中出借给4名个人64万元。审计期间,上述借款已归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问题,要求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办公楼装修工程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将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审批把关,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时间和费用支出标准,严肃外事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会议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办公楼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相关房产入账手续;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组织进行清理;对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按规定上缴国库;对未及时收缴司法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并上缴国库;对部分退休和在职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纠正;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监管不严导致专项基金被挪用问题,要求加强对基金的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准确核定预算编报范围,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相关规定,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理顺产权关系,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房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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