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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9)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贸促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贸促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贸促会本级和所属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律部)、贸促会机关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贸易推广中心(以下简称贸推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贸促会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6 273.51万元,贸促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3 314.8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2 958.7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贸促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33 715.7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92.9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68.82万元,其中2014年4865.4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5 071.22万元。上述问题对贸促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管理和控制不断强化,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贸促会本级超范围申报13个财政补贴展会项目预算1993.26万元。

  2.2014年,贸促会本级将展览会施工费纳入因公出国费预算,造成“三公”经费预算虚增1680万元。

  3.2014年,所属法律部向非预算单位各省市贸促会拨付财政项目资金86.81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和所属法律部自行调剂7个项目支出共计1098.87万元,其中2014年776.75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以报销出租车票方式,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职工交通补贴140.14万元,其中2014年72.89万元。

  6.2013年,贸促会本级多支付2个展会项目办展成本费用60.51万元。

  7.2014年,贸促会本级4个出国(境)团组为7名外单位人员承担出国费用40.68万元;4个团组超标准列支部级以下人员住宿费2.77万元;16个展览团组境外停留天数超过规定期限;2个展览团组参展人员以过境名义在转机城市停留4天,发生费用10.01万元。

  8.2014年,贸促会本级5个在华国际会议超标准列支设备租赁费和餐费5.67万元;未经批准召开2个在华国际会议,支出127.78万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个会议,支出15.28万元。

  9.2013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向贸促会本级人员发放食堂补贴107.04万元,其中2014年53.5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贸促会本级取得所属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专利公司)投资股利分红累计81 800万元,未收回境内纳入预决算管理。

  2.2012年和2014年,所属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管中心)未按规定将贸促会授权其收取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以下简称专商所)利润10 800万元(其中2014年7600万元)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直接列作中心收入,且未经财政部批准用于投资新国展项目。

  3.账外核算资金(产)1719.4万元。

  (1)2009年至2015年2月,贸促会本级授权联络部与外单位合作设立的4个非独立法人机构,累计收取赞助费等1249.10万元(其中2014年421.59万元),未在会本级法定账簿核算。

  (2)2014年,贸促会本级举办研讨会累计收取参会企业赞助收入45.3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余额2.33万元结存在饭店。

  (3)2012年,贸促会本级收取5家单位赞助展会的价值425万元实物,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4.违规收费109.8万元。

  (1)2014年,贸促会本级委托所属贸推中心为出访活动印制企业名册,该中心以“会务资料费”名义向参团企业收费92.92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外事办未经批准收取签证代办费共计16.88万元。

  5.2013年,所属招待所未经批准将产权为贸促会的房产出租,至2015年2月底取得房屋租金收入184.80万元(其中2014年84.8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6.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贸促会1处价值1709.86万元的房产产权不清,其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分别为贸促会、所属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展集团)和资管中心,又由另1家所属企业对外出租,至2015年2月底,收取租金1157.5万元。

  (2)2007年至2014年,所属香港专利公司出租其位于北京的房产取得租金收入666.21万元(其中2014年49.99万元),未纳入其法定账簿核算,滞留在贸促会另1家所属公司。

  (3)2014年,所属专商所经批准将1处房产无偿划转给资管中心,但至2015年2月底该房产出租收入265.23万元仍在专商所账簿核算。

  (4)至2014年底,所属法律部3套软件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43.50万元。

  (5)1997年至1999年,所属法律部分别向贸促会培训中心筹备处和机关服务中心出借资金8035.82万元、1800万元,用于培训中心建设等。2001年,法律部在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将上述出借款项转记固定资产。

  7.至2014年底,贸促会未将所属1家公司的收支及资产负债纳入其企业决算报表反映,涉及资产996.60万元。

  8.2004年至2014年,所属中展集团等3家单位违规向4家企业出借资金16 940万元,至2014年底尚有16 340万元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申报财政补贴展会项目预算问题,要求加强财政补贴展览项目论证;对虚增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问题,要求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真实准确地编制相关预算;对为非所属预算单位安排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准确编报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资金支付职工交通补贴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展会项目多支付费用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经费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展览团组出国(境)管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切实执行关于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违规发放食堂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投资收益未收回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纳入预决算管理;对非税收入管理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对收支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对账外核算资金(产)进行清理,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对未经批准将房屋出租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房产管理混乱问题,要求尽快对房产进行清理并明确产权归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房产出租收入未在本单位核算问题,要求将房租收入收回并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对软件系统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纳入资产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转记固定资产依据不足问题,要求尽快进行清理并明确产权归属;对未将所属公司纳入贸促会企业决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编制范围;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间相互拆借资金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严格预算管理,加大管控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并严格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贸促会正在组织进行整改。会本级在编制2014年决算时,出国费已按照规定剔除施工费进行填报;所属服务中心已停止发放职工食堂补贴;部分所属企事业单位出借资金已收回。具体整改结果由贸促会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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